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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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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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厉奋发担使命 勇毅前行谱新篇******
踔厉奋发担使命 勇毅前行谱新篇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简介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成果丰硕,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数量、入选国家级出版资助项目数量、全国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动销品种占有率等主要指标均保持全国第一。全年版权输出数量超千项,在“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年度综合排名中稳居全国第一。建党百年主题出版亮点纷呈,集中力量推出“六个一百”建党主题出版项目,涌现出《中共党史十二讲》《百年革命家书》《1937,延安对话》《靠山》等一批党史力作,13种出版物入选中宣部年度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创历史最佳成绩。积极应对产业环境变化,勇于创新、敢于破圈。将融媒体思维融入选题策划源头,以内容为核心开发多形态产品,涌现了《永乐大典》VR版、《美的常识》有声版、《幸福的末可可》融媒体绘本等优秀产品。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股份”)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电影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连续第九次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荣誉称号。中影股份创作生产了《悬崖之上》《峰爆》《我和我的父辈》《穿过寒冬拥抱你》等一系列优秀电影作品。全年出品并投放市场各类影片24部,累计票房239.60亿元,占同期全国国产影片票房总额的60.01%,市场占有率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别提升了27%和42%,年度观众满意度调查高分榜中半数为中影股份出品影片。全年共发行影片711部,实现票房328.96亿元,占同期全国票房总额的76.74%,市场占有率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别提升了27%和34%。在全年重要档期中,中影股份发行影片票房均排名前三。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坚持社会效益为先,践行电影“国家队”的使命担当,围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精力打造电影精品力作。公司主控宣发的电影《守岛人》作为庆祝建党百年的首部献礼影片,实现票房过亿元。由公司联合出品并联合发行的影片《长津湖》,收获57亿元票房;建党100周年之际,公司举办的“百部经典影片献礼建党百年”系列宣传展映活动,凸显了红色经典的当代价值。公司持续跟进“如何解决优秀国产影片覆盖最后一公里”专项课题,实现永宁县、闽宁镇7万多移民在家门口看上了院线电影。2021年,公司发行影片218部,结算总票房113.58亿元,全国票房占比26.5%;结算收入121.34亿元;结算利润3.31亿元。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为工作主线,实施圆心战略,建设智慧广电,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广电网络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公司加快推进“全国一网”整合,彻底改变了广电网络行业长期分散建设、分割经营的体制弊端,开启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运营的崭新征程。
目前,中国广电股份旗下拥有30家企业,包括完成整合的23家非上市省(区、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1家上市公司(歌华有线),以及围绕产业链布局的6家专业子公司,正在稳步推进上市广电网络公司的整合。2021年,中国广电与中国移动双方就“700MHz网络共建、全频全网共享”达成战略合作,开创了全球广电网络与通信运营商共建共享的全新模式。截至2021年底,广电5G共建成20万站700MHz基站,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简称“总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简称“总台”)直属国有文化企业、中国最早从事广播影视节目综合经营的机构。截至2021年底,总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代管企业101家,全球员工超过1.5万余人。总公司围绕“5G+4K/8K+AI”战略布局,推动“思想+艺术+技术”融合应用,加快向融媒体经营转型升级,奋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型传媒产业集团。2021年,总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全面超越2020年,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超额完成年度收入与利润经营指标。全年实现收入110.94亿元(合并审计报告数),同比增加12.81亿元,增幅13.05%,全年利润总额6.29亿元,同比增加0.04亿元,增幅0.64%,扣除疫情税收减免政策影响后,同比增长90.03%。连续13届荣获“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8届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批精品力作累计获得广电行业重大奖项50余个。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68.09亿元,利润103.78亿元,净利润50.30亿元;资产总额6798.27亿元,净资产1948.16亿元。其中,文化运营收入1017.48亿元,占总收入的61%;文化及相关产业投资额573.1亿元,占投资总额908.2亿元的63.1%。华侨城集团坚持文旅融合,助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过对文化主题景区、文化旅游地产、文化节庆、文化科技等八大文化业态的综合投资运营,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主业。2021年重点推出深圳“湾区之光”摩天轮、西安欢乐谷玛雅海滩水公园、襄阳奇趣童年亲子乐园等产品,打造文旅新标杆。连续四年举办华侨城文化旅游节活动,2021年以135天、1800款文旅产品、500多场主题活动,吸引游客超5000万人次,掀起全国文旅节庆热潮。
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品牌化、特色化、数字化、多元化战略,持续做优做强出版主业,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集团荣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等10个奖项。“6G丛书”等5个项目入选2021年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经营指标再创新高。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超过54.11亿元,同比增长6.70%;净资产36.39亿元,同比增长7.67%;主营业务收入21.18亿元,同比增长8.46%,人均业务收入超过140万元;利润总额3.68亿元,同比增长8.33%,各项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排名中,资产总额排名第五,利润总额排名第四。集团在全国图书零售市场综合排名第五,上升1位,是全国零售市场最大的科技出版集团;是第二大职业教育出版集团,出版“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497种。
河北邢台读者在城市书房享书香。新华社发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数字广告和营销等服务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服务地域基本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公司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是全球排名第九(唯一入榜的中国企业)、国内营收排名第一的营销控股集团。公司不断推动文化科技融合,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并在2022年示范基地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16家单体类基地中仅有2家)。公司荣登2021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榜单第248位、《财富》中国500强第268位、2020年度北京民营企业百强第14位、北京民营企业文化产业百强第1位。公司上市十年营收复合增速超55%,位居创业板前三,营业收入近年来均为营销企业之最,公司市场占有率达20.8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完美世界”)是一家集影视、游戏、电竞、教育等多领域研发和运营的文化企业,旗下产品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完美世界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推出的献礼巨制《光荣与梦想》,以编年体兼纪传体的艺术手法,再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的壮丽史诗。该剧入选“理想照耀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电视剧展播活动”重点剧目,曾连续13天在中国视听大数据等各大榜单上蝉联卫视第一。完美世界加强旗下产品的文化载体功能,积极探索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协调发展,打造诸多融合国宝级文物、历史人文景观、优秀文化内涵的数字出版物,吸引年轻用户了解和热爱传统文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
上海芭蕾舞团原创芭蕾《大地之光》在沪首演。新华社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立于1999年2月,2015年7月整体改制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集书刊出版、印刷印务、新型实体书店、艺术品经营四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出版传媒集团。2021年,公司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各类奖项19项,包括正奖12项、提名奖7项,均创历届新高,其中《辞海》(第七版)获最高奖荣誉奖,《火种:寻找中国复兴之路》“全彩插图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中国古生物研究丛书”《〈考工记〉名物汇证》获图书奖,居全国出版集团首位;118个项目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首批公布项目(其中2021年完成出版15种,部分出版8种),15个项目获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16个项目获2021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均居全国出版集团首位。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44亿元,图书出版主业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增幅达到9%;全年实现净利润1.51亿元。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为人民而创作、为时代而创作”,2021年,创作、出品了一系列新主流电影。重点项目《1921》《大城大楼》已全国公映,《望道》已完成制作,三部影片均入选上海市建党百年重点献礼影片名录。上影集团作为主要出品方,出品了《长津湖》《悬崖之上》《我和我的父辈》《爱情神话》等影视项目,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全年上影共出品和参与出品16部电影、2部电视剧、7部动画、3部艺术短片、1部纪录电影,完成“京剧电影工程”1部,像音像工程11部地方剧目、11部有声剧,译制院线电影13部等。据统计,2021年集团实现营收23.79亿元,增幅45.42%;实现归母净利润5.82亿元,增幅61.67%。上影集团坚定为内容创作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旗下联和院线共有影院734家,覆盖30个省,院线年度票房收入33.21亿元,全国院线排名第三。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是2011年创立的一家科技型文创企业,陆续推出了“原神”“鹿鸣”“未定事件簿”等原创IP及互联网产品,受到全球用户的喜爱。截至2021年末,米哈游全球员工已超4000人,营收超200亿元人民币(其中海外营收约占50%以上),纳税超18亿元,是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带动发展起来的具有代表性的科创企业。米哈游在3D卡通动画引擎技术研究与开发、游戏云技术研究与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动画“智能化”制作等技术研发领域,实现了大幅降低成本的同时输出质量达到行业高级水平。米哈游立足于原创IP的长线、精品化运营,把文创产品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打造民族原创文化精品。2020年9月推出的旗舰产品《原神》,具有15种语言版本,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发行。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探索优质内容实现拉新、垂直领域促进活跃、品效电商完成变现等模式,实现百视TV超常规发展。2021年,公司总资产达436.8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0.7亿元,归母净利润18.6亿元,现金流超21亿元。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用户基础优势,线上业务汇聚亿级规模用户,其中,BesTV融合渠道平台服务6012万IPTV业务用户,8340万OTT业务用户,付费电视有效用户达5600万,互动点播用户达1907万。东方购物会员总数为1150万。公司旗舰产品百视TV依托“内容+服务”双核驱动,深度打造主流传播平台,截至2021年底,百视TV月活用户超1000万,商品交易总额达4.72亿元。
在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藕团乡新街村芦笙节上,村民在跳竹竿舞。新华社发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实施“六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利润总额41亿元,总资产648.72亿元,净资产403.09亿元,集团连续13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位列2021“全球出版50强”第9位,总体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全国新闻出版业持续保持第一。
公司内容生产成果丰硕,大力实施文学、学术、科普、教育四大原创工程,系统推进《中国长城志》《中国运河志》《江苏文库》“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等大型出版工程,荣获各类国家级荣誉近130项,全年零售超10万册的一般图书35种,开卷零售市场实洋占有率居全国第二,3家出版社年利润超亿元,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集团全面推进实体书店建设,2021年新建实体网点72处,相继打造覆盖全省的8个文化新地标,形成总面积超过90万平方米线下文化服务空间。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基础上,于2008年7月组建成立的省级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曾两次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联合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称号,连续十二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5868.76万元,较2020年增长11401.9万元。一年来,江苏有线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做大做强“有线+”特色文化内容生产,进一步满足用户的新观看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在全国省网中抢先推出“学习强国”电视端——“强国TV”,上线“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党史学习教育专区和“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VR电视馆。进一步深化“新屏战略”,构建“政务+商务+剧务”特色,推出“红色基因·精神永续”党史空中课堂100讲,以“家乡号+视界号+自制号”内容运营为基础,全年在线发布稿件数超过10万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把庆祝建党百年宣传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出30余项精品项目。百集微纪录片《百炼成钢》播放量超30亿,实现主题宣传“破圈传播”;《无声的功勋》获中央网信办网络“十佳精品”称号;《致敬百年风华》《百年党史青春说》获评国家广电总局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广播电视节目。落实中宣部推进县融中心建设和“一省一平台”要求,作为唯一省级技术支撑的荔枝云平台,布置了90多个新媒体处理工具,为全省64家县融中心提供先进技术服务,通过“一键推送”等功能,及时传播权威声音。集团有效应对诸多挑战,整体经营稳中有升,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6%。聚焦聚力主题性文化内容产品,推出一批精品力作,电影《守岛人》以“人民楷模”王继才为原型,有力弘扬了爱国奉献精神,荣获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文化传媒产业集团,也是国内领先的有线电视网络和新媒体运营商,两次被中宣部等四部门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称号,2020年、2021年连续荣膺“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5.69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合并净利润10.28亿元,同比增长7.1%;截至2021年底净资产159.33亿元,同比增长4.3%。全面参与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承建的多个项目入选省、市、县级典型应用案例,以“引才云”为主要应用场景之一的“浙里人才管家”项目成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上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电视端,在全国多个省份推广。打造特色融媒矩阵,建设智慧广电5G融媒应用平台,5G融媒电视业务已在8个省份落地合作。策划制作中央文资办立项的国家级融合发展项目《最江南》等一批原创内容。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深挖“重要窗口”政治资源,彰显“红色根脉”优势,出版《红船起航》等70余种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出版物,5个项目入选2020年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2个项目入选国家出版基金“回望建党百年”“记录小康工程”专项资助项目。集团大力发展互联网营销,线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0%。集团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形成了“1+4+N”的数字化建设规划方案,启动实施浙版大数据中心、火把知识严选平台、钱塘鸿书平台、浙教云数字教材智慧教育平台等重大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业态取得较快进展。2021年合并营业收入135.23亿元,利润总额16.13亿元,净资产204.38亿元,在《2020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图书出版集团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践行文化强国战略,以主旋律引领和多样化发展的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和全球传播为核心主业,以第一或唯一出品方出品并播出(上映)的影视剧10部,其中《我们的新时代》《绝密使命》2部剧入选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电视剧规划选题,同时影视生态产业、职业教育、文创基地等产业蓬勃发展。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270.24万元,净利润41293.27万元,净资产673879.14万元。内容创作上,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党百年等主题主线,创作播出多部主旋律题材剧,《绝密使命》《我们的新时代》《觉醒年代》(联合出品)等破圈热播,成为主旋律国民热剧。
华策影视坚持国际影视市场的深耕细植,已将10万小时优秀华语作品发行授权到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新媒体平台建立国际传播宣发一张网,华语影视联播体“华剧场”账号达50个、海外用户达1000万人,《锦绣南歌》《长歌行》等剧荣获国际艾美奖等国际奖项。华策影视专注人才培养,独立创办的全国第一家影视类技工学校浙江华策影视技工学校、与浙江传媒学院合作的全国首家混合所有制本科教育改革试点“华策电影学院”相继开学,为文化强国建设培养优秀影视职业人才。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45.38亿元、净利润6.94亿元、归母净利润2.88亿元;通过提质增效及业务结构优化,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公司总资产150.67亿元,所有者权益87.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公司连续多年入选“世界媒体500强”,整体实力位居国内报业品牌第一,继续稳居省级党报集团品牌第一,再次入选2021“亚洲品牌500强”,并获得“亚洲报业10大品牌”称号。媒体融合传播能力国内领先。公司拥有媒体16家,打造浙江新闻、天目新闻、小时新闻等3个移动客户端,建立“县级融媒体中心共享联盟”,形成“一核多平台多集群”媒体新格局,新媒体用户规模1.74亿。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亿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100%。控股子公司皖新传媒为全国发行业首家A股整体上市企业。该公司12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16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出版政府奖”“韬奋出版奖”等荣誉。
2021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守正创新,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1.3亿元、净利润6.3亿元、年末净资产138.6亿元。公司连续8年蝉联全国发行行业总体经济规模第一。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读物发行服务创新体系,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材料发行1134万册,位居全国前列。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新业务收入在文化主业中占比45.7%。教育信息化中标额突破10亿元,文化电商收入增幅79.9%。
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不断以改革为动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以融合为路径促进全面转型升级、以党建为统领形成坚强政治保障,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3.56亿元,同比增长0.02%;净利润20.39亿元,同比增长5.05%;总资产390.08亿元,同比增长10.76%;净资产214.28亿元,同比增长8.48%。集团在全国同业中率先实现文化全产业链布局,组建江西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补齐了产业链关键环节。在全国图书零售市场排名再度攀升三个位次,整体排名居全国第三;实洋品种效率为1.96,位居全国第一;电商销售实洋占有率位居全国第四,同比上升两位。集团旗下三家出版社入选“2021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百强”。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社会和经济效益取得双丰收,获国家级大奖、入选各类国家级出版项目208项,同比增长71.9%;第十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度出版集团合并营业总收入121.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3%;合并利润总额16.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3%。各项指标继续位列全国出版集团第一方阵。2021年,6种选题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位居全国省级出版集团第四位;47个项目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位居全国省级出版集团前列。在“走出去”工作中,全年输出版权180种,入选国家级“走出去”工程54种;“文化出海(趣味中国)”项目被中宣部和商务部等6部委列入重点。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主业主责,推动业态创新,主动改革求变,充分展现出国有文化企业的使命担当。截至2021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达到220.43亿元,同比增长8.54%;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26.76亿元,同比增长3.17%;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同比增长10.85%。
集团坚持以优质出版内容打造核心竞争力,策划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世界贡献了什么》《山河传》《中华文脉——从中原到中国》等重点主题出版物,发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党史学习教育图书546万余册。全年版权输出签约130余种、海外出版图书88种。策划打造的纪录片《千古风流人物》点播量超过1700万。旗下电商平台云书网打造基于客户消费需求、突出文化服务特色的“+生活”场馆式新型服务模式,订单图书类占比超50%。重塑新华书店文化消费服务场景,启动30余家新华书店门店服务场景重塑工作。高标准启动版权智库、智慧教育、研学文创等创新业务。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生产两手抓,主营业务逆势上扬,全年营业收入113.3亿元,同比增长8.18%;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长5.23%;净资产152.6亿元,同比增长3.07%。荣膺“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连续十三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蝉联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南企业100强,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出版传媒上市公司第一方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中南传媒坚守出版主业,以大书、好书、精品书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国家级大奖与项目数量均居全国地方出版集团前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忠诚——优秀共产党人的故事》入选2021年度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中国共产党百年调查研究思想史》等10个项目入选国家出版基金。全年输出版权314种,6家出版社进入年度“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出版100强”。中南传媒实洋占有率全国第四,新书市场实洋占有率全国第二。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做强做优主流舆论。“头条工程”建设方面,芒果TV常年首页首屏置顶飘红“学习时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报道专区,播放量超59亿。重大主题宣传方面,围绕“建党百年”主题主线,在芒果TV特别推出“建党百年”频道,打造《理想照耀中国》《百炼成钢》《闪耀的平凡》等20多部主旋律正能量精品力作。芒果超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方面,快乐购搭建“芒果振兴云超市”,用内容电商直播带动县市乡村景区销售规模超50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经济效益方面,芒果超媒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3.56亿元,同比增长9.64%。自主打造的芒果TV国际App用18种语言推荐了100多部优质华语文化类纪录片,下载量超过6100万,覆盖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
贵州黔西市剪纸非遗传承人岳红霞(左)带领学生进行迎新年剪纸创作。新华社发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突出宣传文化主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力投身党史学习教育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累计发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重要学习资料1000多万册,及时满足了全省广大党员群众的学习需要。2021年,公司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实现总资产249.95亿元、净资产118.0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8.93亿元、净利润1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30%、7%、22%。2021年,集团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630余万册的印制发行任务,其中小学版、中学版发行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编写19科国家课程教材,数量位居全国地方出版集团前三。自主开发的粤教翔云平台覆盖全省1.8万余所学校,用户近1300万。牵头起草的《中小学数字教材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列入国家新闻出版业2021年第一批立项行业标准项目。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最大的文化产业集团,多年来立足广西特色,持续发展壮大出版主业,积极引领全民阅读,获得国际卓越奖、博洛尼亚最佳出版社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好书、“世界最美的书”、“中国最美的书”等世界级、国家级重要奖项50多项,获第十一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
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904762万元,同比增长14.01%;实现主营收入476388.6万元,同比增长14.72%;实现净利润69033万元,同比增长30.13%,连续六年实现两位数递增。2021年,集团共出版4504种出版物,同比增长105种。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5项、先进出版单位奖1项、优秀出版人物奖1项,获奖数在地方出版集团中位居前列。4种图书获第八届中华印刷大奖;6种图书入选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发行重大主题出版物770多万册,创历史新高。发行《红色传奇》读本575万册。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年发行图书92.23万种、60797.97万册,其中发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项目和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合计1040种、1746万余册。集团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同比增长21.4%;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15.2%;净资产138.4亿元,同比增长7.4%。
四川新华打造出版物网络销售平台“文轩网”,销售规模从2016年的19亿元增长到2021年44亿元,全年线上销售是线下销售的3倍,稳居国有图书电商第一位、全国图书电商第三位。扶持实体书店多业态发展,一批书店入选全国最美书店。从2019年开始举办的“天府书展”跻身全国四大书展。建设行业领先的出版物协同交易平台,与全球近1500家实体书店、馆配商和网店形成合作。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化产业集团”)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投资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化产品。投资的火箭军题材电视剧《号手就位》热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剧《大浪淘沙》登陆多家卫视,献礼建党100周年的重大现实题材剧《功勋》四星联播。全年出版图书达2270种,《栖息地》等图书荣获第三届丝路文学奖,广播剧《春桃满园》《祖国知道我》入选中宣部建党百年优秀广播剧展播。曲江文化产业集团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4.2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2.77亿元),净利润4.08亿元,净资产214.16亿元。全年累计投资、担保、并购重组的文化类项目金额达到192.39亿元,占比达69.88%,实现双效统一,持续站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第一方阵。《大唐追梦》水舞光影秀等精品演艺,已然成为陕西西安旅游的新名片。全年举办100余场文旅体育活动。
文字整理:温源、姚亚奇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10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