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戏曲交流贺新春******
中新社曼谷1月30日电 (记者 王国安)“京剧《龙凤呈祥》展演·中泰戏曲对话”活动1月30日在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由中国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领衔的《龙凤呈祥》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交流,共贺新春佳节。
当地时间1月30日,泰中戏剧艺术学会演员表演泰国优泰剧《桃花过渡》。当天,“京剧《龙凤呈祥》展演·中泰戏曲对话”活动在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由中国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领衔的《龙凤呈祥》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交流,共贺新春佳节。 中新社 发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 供图此次活动是曼谷中国文化中心欢乐春节系列活动之一。泰国文化部代表玉提佳、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泰国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等与近200名观众线下参与活动。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在视频贺辞中表示,京剧艺术是中国国粹,蕴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与智慧。此次中泰戏曲交流活动搭建起“以戏为桥、以戏会友”的平台,让更多戏曲爱好者感受中泰传统戏曲魅力,深入了解文化交流在中泰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图为优泰剧团组演员和戏迷现场互动。 中新社 发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 供图中国国家京剧院一级演员李胜素、江其虎在线上与泰国观众交流互动,两人演绎了《龙凤呈祥》精彩片段,介绍了该剧的创排特点和历史沿革,并为观众答疑解惑;优秀青年京剧演员教唱京剧不同行当的念白和经典唱段。戏迷观众反应热烈,积极上台参与唱腔学习,并争相提问互动。
优泰剧是将潮州剧和泰国语言融合并进行艺术编排的戏曲样式,深得泰国王室及民众的喜爱。活动上,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介绍了中国“潮剧”在泰国的传承与发展。泰中戏剧艺术学会青年演员表演优泰剧《桃花过渡》,并进行优泰剧现场教唱。观众现场互动踊跃。(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